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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19 May 2019

90后对马来西亚废除死刑的看法

前几天我在自己的Instagram上放了一个投票poll,题目是你支持或是反对马来西亚废除死刑。
直接来说结果吧。
2支持 vs 13反对(有2位,投错票了)

105个人看了那个票选,15个人投了票,仅有2人支持废除死刑,也就是说87%,接近9成的人反对废除死刑。这个结果让我非常的意外。我原本是以为最多也就6成的人反对废除死刑。没想到,结果尽然是一面倒的碾压。
首先我这个统计代表不了全马来西亚人的看法。一,样本数据太少。二,票选的人清一色的都是90后的年龄层(没办法,我的朋友群就那么大呀)。所以,我意外的点就意外在这里。90后的近乎全反对废除死刑,而且还是一面倒。我原本以为90后的人能有办法接纳的更多。
我综合了一下反对废除死刑的人的想法和理由。当然,有些人只是投了票并没有说为什么。但是理由大概离不开以下的3个:
  1. 废除死刑,会造成犯罪率的提高(也就是说死刑有威慑力)
  2. 废除死刑,罪犯有机会再重返社会犯罪
  3. 一命偿一命
文章说的是废除死刑,不是废除刑罚。也就是把死刑从刑罚里剔除。反对废除死刑的人,有些人不知道在什么犯了罪行下才会被判强制性死刑(支持废死刑的人或许也有些不知道)。
在马来西亚会被判强制性死刑的如下:
1. 企图谋杀
2. 协助或教唆他人自杀
3. 绑架,拐带
4. 结伙抢劫
5. 挟持人质
6. 谋杀
7. 持有危险军火
8. 向国家元首宣战、冒犯统治者
9. 煽动军事叛变
10. 运毒、贩毒
在这些可判死刑的罪行当中,不难发现多数都是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死亡或伤害。通过民调是否支持将谋杀判以唯一死刑时,有56%的马来西亚民众表示赞同。但是当将唯一死刑放到特定情境中,就会明显出现分歧(取自,联合新闻网,《是罪该万死,还是厌恶罪犯?——马来西亚的死刑与废死》,陈洸铭,2018-08-30)。例如:一位女子在长期被丈夫孽待的情况下,下毒谋害丈夫。这时候,这名女子是否该判于唯一死刑?人们也会开始才这样特定的情况下发生分歧。民众,一群人尚且这样,法官何尝不也是这样?这名女子确实犯了谋杀罪,实实在在的罪行,但死刑是唯一的刑罚吗?所以不难发现,当人们只看罪状的时候,能毫不犹豫地判断他人该死刑,但是,一旦有了特定的情境,人们也就不能信誓旦旦的确定当时地判断。
在可被判罪行争议最大的就属贩毒、运毒。一开始马来西亚的对贩毒的最高刑罚并不是死刑,是在马来西亚开始反毒运动后才开始施行。贩毒罪名一旦成立,唯一刑罚就是死刑。也就是说,贩毒罪名成立,法官就只能判罪犯强制性死刑。我询问过一位读法律系的朋友(她不愿被提及名字,她帮我普及了一下法律方面的知识)。她说: 马来西亚贩毒里有一个叫Double Presumption的条例。就是说,只要执法者合理的Presume你身上的毒品是你的,又合理的Presume你是在运毒。你就可以被扣上贩毒的罪名。只要你无法合理的解释你不是在运毒,或毒品不是你的。你就可以被定罪了,然后被定罪后就是死刑。
举个例子,你背着你的包包,人挤人,有点焦头烂额的过着关卡的时候,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,被人在包包里塞进了一包重量足矣判你罪行的毒品。然后,被执法人发现,你就能被扣上了贩毒的罪名。所以,是不是很容易就能害死一个人了呢?每天来回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人,说其实是拿命在工作也不为过。我这位读法律的朋友告诉我:
当家里有人被误判,这时他们才会发现废死有多么重要。
我这位朋友虽然没表明,但她也是支持废死的那13%人的其中之一。

回到上面说的,反对废除死刑的理由。

  1. 废除死刑,会造成犯罪率的提高(也就是说死刑有威慑力)
首先,我对这个理论抱持着怀疑的态度。我上网查了一下资料。但是结果是根本没有数据是明显显示死刑的存在真的能降低犯罪率。很多人主张这个理论,或许是因为合理化自己所相信的。简而言之,就是射了箭,在画靶。(取自,TheNewsLens,关键评论,《废除死刑是否会使杀人案增加?》,潘建志医师,2015/06/02)。其中一个支持废死的朋友(也就2个人),他表示:
重犯能做下这些犯罪的事,肯定也做过最坏的打算,与其判死刑还不如鞭刑,死刑不过是给民众的一个交代的形式。
再来,死刑到底具有威慑力吗?
也还是个问题。有人说,有死刑或许罪犯会在犯罪前考虑,犹豫一下。这其实根本是个伪命题。看回上面的例子,你觉得那个长期被孽待的妻子,在下毒的时候,会考虑说:哎,有死刑,我下毒放一半就好,毒他个半死,不让他死。有多少的命案是一时起意,一时被激怒,一时走向偏激。杀人本来就已经是不理性的行为,在这不理性的行为与情况下,又要人思考理性地问题。这几乎不可能。买凶杀人,预谋杀人根本不需要讨论了。已经决定要杀人了,还会在乎死刑吗?
影响犯罪率的因素很多,所以很难归究在死刑到底能不能减低或增加犯罪率。
这里讨论的是该不该判死刑,不是说犯罪的人没有罪。
2. 废除死刑,罪犯有机会再重返社会犯罪
主张这个想法的人,抱有这样的想法不足为奇。我们都希望罪犯改过自新,监狱其实有改造罪犯,却又有惩罚罪犯的意义存在,两种互相矛盾的意义的存在。监狱,是束缚罪犯自由,法律之上的地方,相对一个封闭的环境。在这样的环境其实跟社会是完全相反的。我不反对,且是该限制罪犯的自由程度。但是犯罪在这样的环境会监狱化。罪犯却更有机会学习到的不是改过自新,反而是更多的犯罪技能。监狱的存在本来就有矛盾上冲突。有人多少能真正的出淤泥而不染,而监狱更是整个社会污泥存在的地方。
3.一命抵一命
一命抵一命这个主张,我觉得很多源于我们的宗教信仰,教育以及背景的影响。普遍来说,西方国家更在意人权,所以西方国家是人权至上。你会发现西方国家是提倡平权的,两性平权——女性的权利,婚姻平权——同性恋,双性恋等。
然而,东方国家更相信因果报应,以牙还牙,一命偿一命这个概念。这些概念多数源于宗教。宗教是个好东西,但信徒们却滥用这些好东西。以神之名,多少罪恶假汝之名。到现在为止,电视剧还在上演着一命偿一命的戏码。当然在这里我不是说西方的观念比东方的好。
一命偿一命,源至古老的独裁法律制度。以前是独裁制度,死刑也是独裁的人所创出来的,惩罚反抗君王的人。这样的传统沿用至今。然而我们也选择性的尊崇自古以来的某些传统,反对某些传统
古代,女权是很卑微的,现在呢?两性平权已经达到。


古代,同性相恋更是天理不容的,现在呢?婚姻平权开始慢慢达到(台湾刚通过了,同性婚姻法)。
古代,死刑是因为蔑视天威,现在呢?
发现了吗?我们选择性的接受有利于我自身权利的东西。
根据国际特赦组织在2017年的报告,马来西亚在2017年至少执行了4起处决,但并没有对外公布数字,也未公开提供关于执刑死刑的信息。已知的处决中有3起是涉及谋杀罪,1起涉及枪击罪。然而,对于贩毒的处决数目并没有公布。国际特赦组织相信总数会更高。前面说过,在马来西亚要判毒犯强制性死刑只需要Double Presumtion,也就是说很容易。
之前说的一命偿一命,杀人偿命这样的案例,在马来西亚执行的反而是少数,比起马来西亚人在心里预设的你杀了人就该死刑,施行处决的案例反而少之又少。
还有一个惊人的事实,在中国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人被判死刑。国际特赦组织调查不出具体数值。死刑的数字在中国被列为国家机密。数以千计,或许你会说中国有14亿人口,但我看到这边的时候倒抽了一口凉气。数以千计的死刑在中国并不是因为犯罪行为,而是因为中国持续的人民运动严打运动。说穿了,死刑就是被用来铲除异己的政治手段。
一命抵一命,根本谈不上。

我自己是支持废除死刑的人。
我支持废死的原因,
(一)我们不是神,怎么决定人的生死,就算是法官都会被各种因素左右。
(二)马来西亚司法廉洁度。有钱能死鬼推磨,真正的罪犯有钱可以逃脱。死刑反而处决了社会最低成的人。穷人、无可奈何的人。
(三)我跟倾向于,以其他刑罚来代替死刑。至于是什么刑罚,应该由这些法律人来拟草案。
(四)死刑一旦执行,就没有回头路。
(五)死刑有时候更偏于,为了给社会一个交代,尤其是在关注度较高的案子。

我上面写了那么多,肯定也有人能说出一番反驳我的理由。但是支持或反对废除死刑根本没有错。我那位读法律的朋友说:就像是穿黑鞋还是白鞋去上学一样,只是社会的接受程度。在我看来,我们马来西亚人接受废除死刑的人还在少数,非常少数。只要有一天,马来西亚人意识到死刑是一件可怕的事。死刑就会在马来西亚被废除。
马来西亚是个民主的社会,民主基本上也就是少数服从多数,但也还能让少数的人发表自己的意见。马来西亚新政府不应该的是一意孤行,违反人民意愿。别忘了马来西亚新政府也是在这样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上任的。
我的结论好像有点自打嘴巴。但是当有一天,支持废死的人赞多数的时候,反对的人也要欣然接受。这就是民主。

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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